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令人不寒而慄的單車意外

   

    本人童年時就在鄉村裏生活,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鄉下仔。當時鄉郊

的交通非常不便,因此自小已經學會
踩單車以作代步。直到今天,我

仍然熱愛踩單車,更視作為一種消遣玩意。


    近日接連發生多宗涉及單車的嚴重意外,其中包括︰

母親踩單車載 12 歲女兒上學,被私家車撞倒,母輕傷女危殆。和

名中大女生在校園疑搭順風單車,其間單車失控翻倒,站在尾軸上

的女生「插水式」頭部撞地重創。
及一名男子踩單車返家時,因不

時轉頭與同行者對話,疑身體失去平衡,連人帶車翻落路邊明渠,

頭部撼石壆流血昏迷。



 

    上述有關單車的意外其實只是冰山一角,根據政府公佈,由 07

初至
08 8 月底的 20 月內,本港便發生超過 2580 宗涉及單車的

意外,平均每日便有
4.3 宗意外發生,共造成 16 人死亡。
    上述消息真的令人不寒而慄,我不是研究交通意外的專家或學者,

對有關數據、理論更一竅不通,但作為一個道路單車使用者(用家)

來說,卻有一些心底話真是不吐不快,但全屬個人意見。

1硬件配套先天不足︰
a).  香港在道路的設計上,根本是沒有預留空間給踩單車人士使用的,

在馬路上
踩單車就等於把自己置身險境,意外會隨時發生。
b).  建成的單車徑全部都遠離市區或只在市區的外圍,以元朗、屯門

為例,市區內的單車徑數目是「零」,踩單車者
被迫穿梭馬路之中。
c).  市郊的單車徑更是「斷截禾蟲」般,好像給使用者鍊習上落車。
d).  同時單車徑的設計又千瘡百孔,危機處處。被形容為「怪胎」設

計的倒「
U」形減速欄,在設計上已存在極大的漏洞。踩單車者不會

因它而減速,加上它沒有反光功能,夜間變成路中的障礙物,有些更

設在彎位路段
,因而引發了不少單車意外,事實上歐美地方甚至袓國,

根本不會使用減速欄,而是採用更有科學效用的交通燈及路拱等設施。

就以沙田城門河畔的單車隧道為例,因設計欠佳,在落斜段暗藏「死亡

彎角」,啟用首四個月已最少發生十一宗意外,即幾乎每周一撞。運輸

署「斬腳趾、避沙蟲」,禁止市民在落斜路段踩單車,必須落地推車,

令花費三千六百萬元興建而成
的隧道變成「推車隧道」。

2道路使用者的態度及不良的意識︰
a).  一般汽車駕駛者普遍存在著馬路是專為汽車使用的心態,而忽略了

其他道路使用者,甚至討厭其他道路使用者。
b).   踩單車者輕視道路安全,不遵守或不懂得遵守道路安全守則,從而

引致嚴重交通意外。
c).  行人亦責無旁貸,很多時行人把單車徑當成行人路的一部份,迫使

踩單車者
選擇踩上馬路。
d).  警察在執法上亦有偏差,只管對在行人路踩單車者發出票控,而從

没有對在單車徑上的行人作出警告。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 章,兩者都是

違規的。

3政府無真正推行教育及改善工作︰
a).  要想減少單車意外(或其他交通意外)的發生,必需從教育及宣

傳開始。對道路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指導,加強公民教育,宣傳交通安

全意識,使其能真正認識到何謂交通安全,及意外發生後的
責任承擔,

而不是一些不著邊際的口號。
b).  訂立嚴謹的法規,對違規者施予重罰,以收阻嚇作用。迫使道路使

用者保持良好的駕駛態度及操守。
c).  改善道路環境,消除客觀存在的危險。關注單車徑的設計與安全,

並非為交數而為之,
15 米長都是單車徑?
d).  道路使用者應時刻提高警覺,做好防禦性工作。如汽車駕駛者要有

耐性及忍讓,和照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勿貪一時之快,要時刻保持良好

的駕駛態度。踩單車者要遵守道路交通守則,不要踩出馬路或行人路,

更不可
非法載客,同時可戴上單車頭盔為自身安全加多一重保障。
本人真的不希望「路上零意外」是政府做「秀」的敷衍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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